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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暴动”罪成,被判监禁

世界报社新闻中心
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弥敦道一带集结,有人投掷汽油弹,有警员受伤,事后8名男子被控参与暴动等罪,其中7人暴动罪成。香港区域法院今日(28日)分别判处这7人监禁36个月至45个月,另一名“暴动罪”脱罪的被告,因“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监禁11个月。
据东网报道,本案8名被告分别是马孝文、吴柏熹、谭炜诚、杨梓信、陈振华、陈嘉、林祖童及郑智健。除了郑智健承认“暴动”及“持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外,其余被告皆不认罪受审。结果林祖童被裁定“暴动罪”脱罪,但他因持有激光笔,被裁定“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其他6人均“暴动”罪成,其中陈嘉另因“持有装有芥末水剂的喷壶,还被判“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另据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表示,被判“暴动”罪成的这几名被告明知涉案地发生示威,仍蓄意到场、壮大“暴动”人群声势,意图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即使没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也属参与“暴动”。林伟权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如此暴力行为发生,需判处阻吓性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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