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转载编辑:段敬裕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536507685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3236039147@qq.com

电话:1353650768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