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建华简历

龚建华,男,汉族,1962年6月生,江西南昌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江西省委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历任江西省政府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江西省政府农办综合处处长(其间:挂职任奉新县委副书记)
江西省政府农办副主任
江西省南昌市副市长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兼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抚州市委书记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1月当选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年1月当选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5——,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江西省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