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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南山村委会铺仔村的四位村民——杨泽清、王为民、何学宁和莫太宝,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他们于2012年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在居住了长达12年后,突然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万宁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没收和强制拆除的处罚决定。这一事件迅速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争议
据村民们介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海南居民寻求在乡镇农村受让土地地建住宅,成为海南开发政策催化的普遍现象。村民正是这种催化现象中的叶片。
村民四人和其他人于2012年向万宁市万城镇南山村委会铺仔村民小组集体(现南山村委会第二居民小组)签订了《土地转让契约》并依法依约向南山村集体支付了约定的土地转让款,该契约上有90%以上村民小组代表以及村民签名。同年,村民四人在上述土地上加盖各自房屋用于自住,当时,这种做法在万宁市乃至整个海南省都极为普遍,且未受到任何质疑或阻止。该地块约有5亩在高压电线下,无法建房,只能作为公共绿化地和停车场使用。村民们辛苦劳作,终于在这片土地上建起了自己的家园,并安心居住了12年之久。
然而,随着万宁市城市规划的推进,这些历史遗留的住宅突然之间被贴上了“违法建筑”的标签。今年6月12日万宁执法局以这些房屋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和占用国有土地为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村民们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一突如其来的处罚决定让村民们措手不及,他们纷纷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现实。
执法局行为引发广泛质疑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村民们曾向万宁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但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万宁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在行政复议期间,万宁执法局于2024年9月18日向他们下达了《限期清理物品通知书》,要求在2024年9月22日前清理并撤离房屋内的物品,逾期将依法依规处置。此后,尽管村民们于2024年10月14日向万宁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万宁执法局仍于10月18日下达了《履行义务催告书》,并在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称将于11月1日后对房屋物品进行强制清点并实施强制拆除。
村民们强调,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写明的是“没收房屋”,但如今却变成了“强拆房屋”,这让他们感到困惑和不满。他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强拆房屋”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行政机关应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万宁执法局在他们依法走司法程序的时间内下达的强制执行通知,明显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村民们指出,万宁执法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他们的诉讼权利。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依法进行,且必须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万宁执法局却在村民们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采取了强制手段,这一行为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四份国土绘图自相矛盾,村民住宅被公告图逐步侵占
村民们还指出,他们取得建房土地是经过合法程序的,并非非法占有。然而,万宁市国土部门在不同年份出具的该宗地公告地图却存在明显出入,导致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缘由是:1987年原万宁县长丰国土所,征用原万宁县长丰镇南山村委会四队铺仔村和南山五上五下队集体土地53.46亩,建设 “南山新居民点”,且分割出售给个人。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该地块的权益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位置在哪里。2007年海南建设东环铁路时,该宗地被征用了10.85亩,政府对被征用土地的权益人作出了相应补偿。可是奇怪的是在权益人都不知道自己土地位置、坐标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是依据什么进行的补偿呢。根据万城镇人民政府、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所出具的文件(附7相关文件号、名)均明确表述对于“南山新居民点”的界址范围无法确定也佐证了这一点。
为了解决问题,万宁市国土部门万宁国土局分别于2011年出具了公告图(附8)和于2020年和2023年出具了南山新居民点红线绘图,三图均不相同,前后矛盾;且与1987年原始的征地图(附11)外观形状、地界范围征地尺寸等明显不一致,87年原征地图的西侧是没有征到南山五上五下队(现南山村委会第三、第四居民小组)的土地且长度为130米,可是2011年的公告图西侧的长度为188米,把西侧没有征到的南山五上五下队房屋后面的土地也划进去,且图形形状也完全不一样;2020年的红线绘图则把原来西侧没有征到的南山五上五下队房屋也划进了几间,虽然图形相像但尺寸不一样;2023年的红线绘图(现在的执法依据图)更是变本加厉,该图往西移动把西侧没有征到的南山五上五下队更多房屋划进去,且向南的开口角度变大,把我们投诉人的房屋也划了进来。由此当地的村民也很愤怒,南山社区居委会二、三、四居民小组多人多次去相关部门反映,同时也向信访局和政府部门递交了诉求书(附12),均不被采纳。
2007年东环铁路征地时政府已经对”南山新居民”做出补偿,就应当有具体对应的权益人和具体的坐标,应该可以确认具体位置。可是之后为什么国土部门又出具多张自相矛盾的“南山新居民”绘图呢?绘制这些绘图没有得到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确认,且绘制的证据依据也从未向村民、村小组等相关人员做出说明。他们凭什么对东环铁路的权益人做出补偿,补偿给了哪些人。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顾虑什么呢?忌惮什么呢?
根据以上事实和现有证据,村民们提出如下三大投诉理由:
官方认定村民们非法占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体现有三:
(1)村民们取得建房土地,是2012年经土地所有权人原南山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民签名同意出让的集体土地,并经南山村委会盖章认可的,并非非法占有。
(2)万宁市国土部门分别于2011、2020、2023年出具该宗地公告的三张地图,标示的地界一直有出入,通过和原万宁县国土局1987年绘制的《新居民点征地地图》比较,显示新红线图西侧明显向西扩越了原征地范围,覆盖到村民们住宅的部分地界,这说明涉案地现红线图的地界划定依据不足,胡乱作为。
(3)万城镇南山居委会第二、第三、第四居民小组联合向万宁市资规局、万城镇人民政府分别呈交申请书,反映新划定的南山新居民点红线图西侧明显占用了五上五下队和铺子村部分土地,这说明该土地权属有争议,也就牵涉到认定投诉人非法占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调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听取当地村民意见,重新划图。
村民们建房土使用长达12年,既成居住事实,现在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作出退还土地、没收房屋决定,那么负有监管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人,是不是应当承担监管失职的相应责任呢?况且,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万宁执法局认定村民们占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处罚最长期限也就应当在2017年作出,到2024年6月才作出处罚,是不是构成不作为的失职呢?还有,认可村民们有偿受让该宗地的南山村委会和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承担政府管理缺失的相应责任呢?再是,构成投诉人现在被行政处罚的是多因一果,职能机关是否要充分考虑万宁市于2017年1月才实行全市农村建房报建制,投诉人的房屋是于2012年建设的现实。然而政府行政处罚部门却不予综合考虑,仅对底层平民作最严酷的处罚,导致投诉人四家人将无屋居住、流离失所,一辈子的血汗化成灰烬,陷入苦难之中,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呼吁人性化处理与尊重历史
面对这一困境,村民们表示希望政府能够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他们指出,自己的房屋已经居住了12年之久,构成了既成居住事实。如果政府一刀切地强制拆除这些房屋,将让他们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因此,他们呼吁政府能够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重新审视土地权属问题,并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村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他们的处境,共同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发声。他们相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能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万宁村民住宅遭没收与强拆的事件再次引发了我们对政府执法行为的关注和思考。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时,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明确。我们期待政府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让村民们能够安心居住在自己的家园中。